中國時報【陳志東╱台北報導】

里約奧運將登場,許多商家摩拳擦掌準備搭奧運財,但由於奧委會擁有「奧運」、「五環圖形」等文字及圖形的智慧財產權,只要在文宣上用到「奧運」兩個字就有可能挨告。

愛爾達電視頻道經營部近日正積極通知台灣部分餐飲業者注意這個侵權問題。愛爾達公關經理李柏孜表示,只要不是贊助商,卻利用奧運一事來行銷,都有可能吃上官司。

例如餐廳推出「奧運主題餐」或「瘋奧運、吃炸雞」這類活動標題,或用到奧運的五環圖形、吉祥物、口號,都算侵權。但如果是用「巴西美食嘉年華」或「運動活力餐」這類名稱就不會有問題。

台灣目前尚未傳出案例,但BBC曾報導英國有肉鋪老闆利用香腸在店中櫥窗擺出奧運五環標誌與2012,想搭2012年倫敦奧運熱潮,結果被警告將面臨最高3萬英鎊罰款;中國也曾有商家推出奧運麵包而被罰約5萬人民幣。

據了解,目前國際奧委會IOC也已派駐代表來台,今年是否會特別針對這些侵權進行清查並不清楚,但商家應該要有警覺,避免觸法。

事實上,飯店、餐廳或運動酒吧公開播放奧運賽事畫面,如果未事前簽約申請公播權也可能挨告。目前僅有台北美福與台北福華兩家飯店依規定申請公播權。商家想搭奧運財,需更注意相關規定,避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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